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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部分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18:32:29来源:
以下是宜宾部分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兴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2024 年第 7 号)

 

  • 证书领取须知: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盖鲜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盖鲜章);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联系方式:县住建局城乡建设管理股 0831-7888219。

  • 审查决定:宜宾市建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延期申请同意。

宜宾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2025 年 1 月 14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公告期:2025 年 1 月 14 日 - 2025 年 1 月 23 日(7 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审查决定:宜宾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关于对宜宾市恒美科技有限公司恒美科技动力电池及储能模组轻量化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宜环三江审批〔2025〕2 号,发文时间 2025 年 1 月 14 日。

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关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公告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7 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审查决定:宜环高审批〔2024〕18 号,关于对某公司节能减排增产提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发文时间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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